資源的匱乏限制了經濟發展,傳統GDP核算日益顯現它的弊端。建立包含資源損耗和環境污染損失的資源與環境綜合核算體系的新核算體系勢在必行。
■資源價值的實現
自然資源價值實現不足是造成自然資源危機的重要原因。自然資源價值的實現方式有三種:
●通過產權交易運作,使自然資源資產化
將自然資源的經營權由政府手里轉移給企業、個體等微觀主體,實現兩權分離,由經營者最終通過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獲得自然資源的價值;將公共資源(特別是那些不可再生或生長周期過長的資源)資源的所有權授予個人或企業,使產權明確化;此外,還應當從法律上嚴格保護產權的實施并使所有者對產權的預期穩定化,即令他們相信自己可以在長時間內有效地行使產權權利。
●政府通過稅費間接實現自然資源的價值
對于不能轉移經營權,難以實現自然資源資產化的自然資源,政府通過各種形式的稅費間接實現自然資源的價值。資源有償使用是補償和保護自然資源的必由之路。首先,對于自然資源部分而言,其有償使用必然使一般商品現實價格中增加自然資源價格,亦即一般商品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價格上升,這就會使企業通過加強管理、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方法,減少原材料消耗,從而使自然資源耗竭速率減緩。另一方面,原料生產者在實現了其開采自然資源的勞動價值及利潤之外還有剩余,這就是增加的“自然資源價值”部分,可以使它們用于恢復、保護和增殖自然資源,即進行資源再生產。其次,對于自然環境而言,其有償使用將迫使企業在進行一般商品生產時采取兩種對策:一是企業使用自然環境(如排污)應向其法定代表者付費,使其價值得到足量補償,供自然環境的法定代表者進行自然環境的再生產;二是不使用自然環境,即企業通過各種方式,達到不排放污染物、不破壞環境的目的,這實際上相當于企業自己生產了自然環境的使用價值(即納污力)。
●建立環境容量有償使用機制,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
其具體政策手段包括:征收污染費或污染稅、發放補貼及建立排污許可證制度等。排污收費為對環境外部影響附加一個真實的價格提供了一種機制,從而確保環境影響被納入到污染者的決策框架之中。理論上,理想的收費水平應該反映與污染物有關的邊際損失成本,補貼則旨在促進對有益于環境的產品和服務的消費,以保護資源和環境,而建立排污許可證交易制度,可以用最小的費用來實現一定量的污染削減,通過排污許可交易市場價格的自動調整,排污許可證交易制度能保持其持續的市場激勵效果。
■資源核算工作的發展趨勢和方向
結合我國實際,今后自然資源核算的研究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完善自然資源核算內容
建立自然資源核算統計指標體系,不能直接套用社會經濟統計指標體系,而應根據可持續發展思想及自然資源的變化規律,來確定自然資源核算指標體系的項目、數量、統計口徑、計量單位及計算期間,同時注意自然資源核算指標體系與社會經濟統計指標的相互銜接,體現統計大核算的風范;加快建立全國資源和環境實物量基礎性數據庫。實物量數據使目前認為準確性最好的數據,它可以真實地記錄自然的存量和流量變化。另外,它也是價值核算的基礎,直接影響到各種資源貨幣價值的可信度。而且實物數據比較容易獲得和收集,在目前核算方法諸多爭議的情況下,建立我國的實物量數據庫是最好和最簡單的方法。
●規范自然資源核算分類
根據國際通行的自然資源核算標準,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代碼、聯合國統計署關于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帳戶分類標準以及我國土地、林業、水利等部門的相應資源分類標準,對我國自然資源進行科學分類;對自然資源核算表式、帳戶形式進行研究,解決各類帳戶之間的相互銜接問題。對自然資源核算計價方法研究。價值量核算是進行自然資源核算的難點,解決這個難點的關鍵在于其價值量核算的科學性,這是進行自然資源核算的前提。
●建立健全資源環境價格體系
目前還沒有一種價值核算方法得到普遍認同,而各國所用的核算體系不同也嚴重阻礙了國際之間的經驗交流和比較,因而建立一套可行、通用的價值核算體系顯得尤為重要。另外,解決我國資源的產權問題對于建立完全的資源市場尤為重要;加強綠色GDP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建立環境預防費用的項目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開發者投資環境建設,其回報應受到法律保護。促進投資者的積極性,嚴懲環境破壞者;搭建跨學科、跨部門的統一工作機構。由于綠色GDP核算體系處于生態學、環境學、資源學、經濟學、社會學等眾多學科研究的交叉范圍,同時,綠色GDP核算也是一項涉及多部門的工作,并且核算技術十分復雜,所以,需要進行跨學科研究,各部門之間、各課題組之間以及國際國內之間需要協調配合。
■結論
●目前還沒有國際上公認的資源環境核算模式
目前國際上還沒有一套公認的資源環境核算模式,也沒有一個國家就全部資源耗減成本和全部環境損失代價計算出完整的綠色GDP。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資源耗減成本和環境損失代價很難估價。我國資源環境核算的制度建設也基本還是空白。綠色GDP在實際核算中將遇到很多困難,主要有污染損失難量化、統計指標連續性不夠、部分地區出現核算盲點和相關法規不完善等難點亟待突破。
解決目前資源環境無價的主要做法是:明確界定有形資源的產權并加以法律保護,使資源資產化而經營者可以通過開發利用而獲得其價值;對于無形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價值,政府可通過各種形式的收費、收稅,如排污收費、特許經營、特種稅等方式間接實現資源價值。而確立資源核算制度應是完善資源資產管理、實現資源價值和促進資源產業發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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