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是商業特許經營中的普遍現象,尤其在一些品牌知名度較高或技術專有程度較高的特許企業中往往會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一定條件下的回購。跨國特許的特許企業約定回購的更為普遍。商業特許經營回購是特許人有效控制市場、保護其特許經營資源的一種有效的方式,也是快速擴張特許人資產以及特許人實現再融資的一種有效手段。回購更能讓特許企業做強、做大、做久。
一、商業特許經營回購的概念
所謂商業特許經營回購是指特許人以現金或其他形式將許可給被特許人的特許經營權收回或者將基于該特許經營權而形成的資產或其他權利直接購買的行為。
特許經營權是指在商業特許經營過程中由特許人許可被特許人的特許經營資源使用權及被特許人基于特許經營合同所獲得的權利。
二、商業特許經營回購的特征
1、多樣性。商業特許經營回購既可能涉及權利的回購,也可能涉及資產的回購,還可能涉及公司股權、經營權的回購等,再加上被特許人經營組織形式的不同以及被特許人經營內容、資產形式的不同,決定了商業特許經營回購的種類和實現的方式具有多樣性。
2、協商性。商業特許經營回購一般都是通過協商并達成一致來實現的。任何一方不同意,商業特許經營回購均無法實現。這種協商可以分為事前協商和事后協商。所謂事前協商是指在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中直接約定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某種情況,特許人即以某種方式回購被特許人的特許經營權或基于特許經營權所形成的資產。所謂事后回購是指在特許經營合同中沒有約定有關回購的內容,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出現了某種情況導致被特許人不能繼續經營或者特許人不愿意讓被特許人繼續經營,特許人與被特許人協商達成一致對被特許人進行回購。
3、復雜性。商業特許經營回購既可能涉及企業并購,也可能涉及資產買賣,還可能涉及許可的回收以及技術使用禁止等諸多法律問題,因此具有復雜性的特點。
4、功能性。商業特許經營回購不僅是特許人快速做大、做強的有效途徑,具有很強的戰略性;也可以作為特許人幫助被特許人,盤活被特許人資產、促進被特許人經營的有效手段。
5、融資性。商業特許經營回購是特許人對外投資,擴大市場占有率的有效方法,對準備上市或已上市的特許人來說是有效的融資或再融資手段。
三、商業特許經營回購的種類
商業特許經營回購通常有三種類型:特許經營權回購;資產回購以及被特許人并購。
(一)特許經營權回購。
特許經營權回購是指在商業特許經營回購過程中,特許人只收回授予給被特許人的特許經營權,而不考慮被特許人基于特許經營權而形成的資產和投資,亦不考慮被特許人在當地市場的經營情況。特許經營權的回購操作相對比較簡單,便于操作,但由于不涉及被特許人的資產和投資,與被特許人協商過程中會有一些困難。實務操作中一般涉及部分特許經營權回收時采用此種方式。
(二)資產回購
資產回購是指特許人購買被特許人部分資產以做大特許人資產或促進被特許人經營的行為。
(三)被特許人并購
被特許人并購是指將被特許人包括特許經營權以及基于特許經營權形成的全部資產進行整體的兼并或收購一種方式,從商業角度講就是將加盟店變成直營店。被特許人并購一般有兩種形式實現包括公司合并或股權收購。
四、回購的實現
1、特許經營權回購的實現主要通過特許人與被特許人協商達成一致后,雙方簽訂協議,特許人收回有關授權書即可。涉及有對外統一視覺形象(VI)授權收回的,需要被特許人將有關裝修裝潢拆除。
2、資產的回購只要確定資產以及支付對價,特許人與被特許人雙方簽訂協議并完成交付即可。
3、被特許人并購應該按照以下基本程序完成。
(1)作出決議。企業股東會或董事會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對被特許人進行并購形成一致意見,并作出決議。
(2)確定對象。企業并購成功的第一步是選擇正確的并購對象,這對企業今后的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對被特許人的并購一般采用雙方直接洽談,達成并購意向,制定并購方案并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3)盡職調查。特許人應對目標被特許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如企業法人證明、資產和債務明細清單、職工構成等進行詳細調查,逐一審核,并進行可行性論證,在此基礎上提出具體的并購方案。
(4)資產評估。對被特許人資產進行準確的評估,是企業并購成功的關鍵。并購企業應聘請國家認定的有資格的專業資產評估機構對被并購方企業現有資產進行評估,同時清理債權債務,確定資產或產權的轉讓底價。
(5)交易價格。以評估價格為基礎,一般情況下,通過雙方協商確定并購價格,個別情況也可能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公開掛牌,以協議、拍賣或招標的方式,確定市場價格。
(6)簽署協議。在并購價格確定后,并購雙方就并購的主要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由并購雙方的所有者正式簽訂并購協議。
(7)產權轉讓。在這個過程中,并購雙方按照并購協議的規定,辦理資產的移交,對債權進行清理核實,同時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工商變更登記及土地使用權等轉讓手續。
(8)發布公告。并購完成后,并購雙方通過有關媒體發布并購公告。
五、商業特許經營回購的意義
1、商業特許經營回購有利于優化特許經營體系,促進特許體系的發展。通過特許人對特許經營體系中經營狀況不好的被特許人進行回購,可以促進其改善經營狀況,從而達到穩定和拓展特許經營體系的目的,同時,也有利于維護特許人的品牌信譽。
2、商業特許經營回購有利于提高特許人企業利潤。特許經營體系中的被特許人其本質是特許人的銷售渠道,也可以說是特許人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面向消費者的一個中間環節,通過商業特許經營回購,可以實現特許人銷售環節的減少,從而減少銷售成本,增加銷售利潤。
3、商業特許經營回購是特許人迅速做大資產、實現融資的一種方式。特許人對被特許人的并購是企業并購的一種形式,但要遠比企業并購容易實現。尤其在有投資人希望對特許經營體系進行投資或者特許人自身有上市融資需求的時候,商業特許經營回購無疑是特許人快速做大資產、實現上市融資或再融資的一種有效方式。
4、商業特許經營回購是特許人有效控制市場、保護其特許經營資源的一種有效的方式。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有條件地對被特許人進行回購可以有效防止被特許人濫用特許人品牌等特許經營資源,保護特許人的商業信譽和特許人產品或服務的市場秩序。



